湘乡市人民检察院位于湖南省湘乡市东山街道起凤路1011号,办公场所占地面积15565.69平方米,地面5栋房产,分别为检察院技术侦查大楼7层(含1层车库,建筑面积5944.76平方米)和检察附属楼4栋房产(分别为食堂、配电室、传达室、接访室,总计建筑面积959.24平方米)。土地与建筑物均由本院出资购买、建设并使用,属湘乡市人民检察院财产。
由于特殊原因,2007年竣工以来,土地与房产权证均在湘乡市东山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名下,本院保留在适当时候申请变更此资产至本院名下的权利,特此公告。
湘乡市人民检察院
2024年10月10日